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14-19-01-670176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检验监测CCTV专项检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检验监测CCTV专项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规模:新建DN100-500污水管49.1千米,明渠加盖及改造38.8千米,新建雨水管道1.0千米,新建及改造污水泵站7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座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本项目全过程检测、监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污水管道、排水管道等开展材料(抽样)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基础检测、基坑监测、CCTV检测等,为业主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数据等服务工作。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确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包含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2)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基坑、围堰、周边建筑物等的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锚杆应力监测、沉降监测、位移监测、裂缝监测、水位监测、基坑监测等。具体根据图纸、监测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监测数据等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招标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权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监测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调整工作并快速响应开展监测任务。不得以工作量大小或预算金额大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监测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相关经济损失。 | ||
工期(交货期) | 总服务期从中标施工单位进场,至合同规定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4.690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道路工程)。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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