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龙潭区江密峰镇千村美丽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35号
项目名称:2024年龙潭区江密峰镇千村美丽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5863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5863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龙潭区江密峰镇千村美丽基础设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35号
项目名称:2024年龙潭区江密峰镇千村美丽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15863.19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止。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的投标(响应)文件在政采云平台上直接上传提交,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准进入评标阶段;因供应商原因未能上传响应文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2、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延江街
联系方式:刘涛 0432-64085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融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泽信吉府小区S5号楼0单元014号
联系方式:王威龙 0432-63398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威龙
电 话:0432-63398995
监督机构: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若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且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认定证明的,招标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即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得分相等且评标价相等时优先。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时:报价相等时优先。);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标准为: 建筑业 。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延江街
联系方式:刘涛 0432-64085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融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泽信吉府小区S5号楼0单元014号
联系方式:王威龙 0432-63398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威龙
电 话: 0432-6339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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