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94.898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深圳市南山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13686422860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13553347701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8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喜 |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电气产品、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应的技术咨询;矿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智能化电子设备生产加工;集成电路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研究与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嵌入式软硬件主板、物联网操作系统开发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技术服务与销售。 | ||
主营业务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4030075567912XF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2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649.58 | 3.44 | -74.3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530.15 | 33,279.43 | 10,25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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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11.36 | -2,373.19 | -2,509.9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209.71 | 21,468.95 | 7,740.76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1.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2.截至挂牌起始日,标的企业未结清转让方担保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共22张,金额合计12041.88148万元。 根据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协议》、转让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授信额度为3500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转让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5月14日,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 标的企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于2024年3月5日出具4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2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5日;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3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3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8月29日。 标的企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4年3月19日出具6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3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19日;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8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4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27日;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1.88148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30日。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①案号:(2023)粤0305民初6487号 原告:王某某 被告: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以起诉状主张的金额计算):41.85万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二审阶段 ②案号:(2023)粤0305民初131号 原告: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鸿继嘉诚科技有限公司、史某某 标的(以起诉状主张的金额计算):276.93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二审阶段 ③案号:(2023)粤0305民初24726号 原告: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斯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好太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丁某某、丁某某、邹某某、许某某 标的(以起诉状主张的金额计算):220.84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二审阶段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标的企业于2020年12月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44204426,有效期三年。通过跟欧华公司的管理层了解到,因欧华公司的研发支出不及收入的3%,2023年欧华公司被南山税务局电话告知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并要求欧华公司对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更正对。2024年2月1日,欧华公司补缴了其2020年、2021年的所得税及滞纳金共342.86万元。截止本次评估报告日,欧华公司未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未来年度计划不再对研发做相关投入,本次评估采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截至挂牌起始日,标的企业和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完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王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标的企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2020年至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5149.95元;被告标的企业应于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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