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红光(挂)G2024-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的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东路交口西南侧,其四至为:东至保康东路,南至竹山道,西至现状空地,北至光荣道(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土地权利清晰。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400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准入产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I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用于发展软件开发与数据加工,数字文创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等领域产业,投资强度不小于12000万元人民币/公顷。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备注 |
一类工业用地 | 4007 | 10000 | ≤2.5 | ≥10% | ≤50% |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20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3.受让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4.该地块需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5.红桥区光荣道科技产业园主管部门已形成《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相关约定,该地块的竞得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规模:竞得单位在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项目建成运营)内,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800 万元。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项目的土地购置、项目建设、装修、设备(旧设备以评估为准)以及引入项目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备案的投资(具体范围以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核定为准)。
(2)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竞得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内纳入天津市红桥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年均不低于 1950 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规模:竞得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内,在天津市红桥区缴纳税收年均不少于 45 万元人民币/亩。
(4)引进项目:竞得单位要对引入项目做好二次监管,对引入项目约束产值、税收达标和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全面负责,如引入项目违反相关法律和该协议内容,由竞得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项目转租、转让以及销售:经红桥区政府同意,对项目转租、转让以及销售的,应符合《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天津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承租方、受让方以及购买方应满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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