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字〔2024〕69号
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18103210220A24070号
2、宗地坐落: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
3、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4、宗地面积:43638.32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3638.32平方米)
5、地上容积率:≤4.0
6、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4553平方米
7、挂牌起始价:6284万元
8、增价幅度:10万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42万元或港币3410万元或美元440万元
二、土地出让条件
竞买条件及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及个人竞买。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外汇管理的规定。对于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或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与公开出让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且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
(二)竞买人在报名竞买时需提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规定的本方已签署的相关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三)凡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四)竞买人须提供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地块产业类型为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的证明。
(五)项目准入条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58万元/亩;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458万元/亩;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税收贡献不低于32万元/亩。
三、费用支付
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包括竞买保证金或定金3142万元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四、土地利用要求
(一)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地块登记在上述新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名下进行项目开发。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提交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且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
(四)项目的开发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根据项目周边居民点、医院、学校的分布情况考虑邻避问题。
(五)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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