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 |||||
竞争性谈判名称: |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2-09-22 14:59:00 |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2-09-23 08:00:00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2-09-27 17:30:00 | ||
竞争性谈判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竞争性谈判标包: |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上传时间 |
标包名称: |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2022年9月22日 目 录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X】),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XX】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评审办法、商务规范书需增加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可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建设大水沟水库监控并实现信息传输。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3 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平台建设及前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单位一年一评价,项目实施建设清单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1.4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实施采购,唱价后,参选人少于3个的,谈判小组可对两家合格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若合格参选人只有1个的,将与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5资金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垫资建设模式,供应商需全额垫资建设,并保证1年设备质保、1年技术服务。我方收到最终客户项目款,然后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最终客户未支付项目款,我方不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关于财务指标设置建议如下: (1)供应格局稳定、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强的品类,建议不再将财务指标作为资格审查项。 (2)供应格局复杂、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差的品类,可以将净利润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作为资格项,如: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 (3)可根据项目规模情况适度增加供应商现场考察,达到筛选整体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供应商的目的。]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可增加规定。如: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关于财务指标设置建议如下: (1)供应格局稳定、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强的品类,建议不再将财务指标作为资格审查项。 (2)供应格局复杂、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差的品类,可以将净利润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作为资格项,如: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 (3)可根据项目规模情况适度增加供应商现场考察,达到筛选整体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供应商的目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 3.2获取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3.3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和现场获取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不用提供))。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 间(即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28日9时3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4.2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邮 编:678000 联 系 人:陈晨 电 话:18087586657 电子邮件:18087586657@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东路支行 账 号: 2510020709022117116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采购人名称]就【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X】)所需的标的物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完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标准对贵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贵单位通过了本项目【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的资格预审,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建设大水沟水库监控并实现信息传输。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 3 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平台建设及前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单位一年一评价,项目实施建设清单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1.4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实施采购,唱价后,参选人少于3个的,谈判小组可对两家合格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若合格参选人只有1个的,将与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5资金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垫资建设模式,供应商需全额垫资建设,并保证3年设备质保、3年技术服务。我方收到最终客户项目款,然后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最终客户未支付项目款,我方不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1获取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 。 2.2获取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2.3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和现场获取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不用提供))。 。 3.应答文件的递交 3.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点30分,递交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3.2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3.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3.2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3.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邮 编:678000 联 系 人:陈晨 电 话:18087586657 电子邮件:18087586657@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东路支行 账 号: 2510020709022117116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大水沟水库监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X】),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XX】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贵公司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建设大水沟水库监控并实现信息传输。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 3 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平台建设及前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单位一年一评价,项目实施建设清单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1.4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实施采购,唱价后,参选人少于3个的,谈判小组可对两家合格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若合格参选人只有1个的,将与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资金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垫资建设模式,供应商需全额垫资建设,并保证3年设备质保、3年技术服务。我方收到最终客户项目款,然后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最终客户未支付项目款,我方不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1获取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 。 2.2获取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2.3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和现场获取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不用提供))。 。 3.应答文件的递交 3.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点30分,递交地点为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3.2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3.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3.2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3.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邮 编:678000 联 系 人:陈晨 电 话:18087586657 电子邮件:18087586657@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东路支行 账 号: 2510020709022117116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谈判,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1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其中,关于财务指标设置建议如下: 1.供应格局稳定、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强的品类,建议不再将财务指标作为评审项或资格审查项。 2.供应格局复杂、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差的品类,可以将净利润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作为资格项,如: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个别项目确需将财务指标作为评审项的,建议仅保留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且分值占比不超过2分。 3.可根据项目规模情况适度提高业绩分值占比和增加供应商现场考察,达到筛选整体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供应商的目的。]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代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甲方与最终客户()签订的《》约定,甲方受最终客户()委托,为最终客户()向乙方代购()项目所需设备。因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的设备代购,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项目:()项目。 1.2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设备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1.3服务:乙方按照该合同规定提供的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 1.4最终客户:(),为设备代购合同的最终客户。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受最终客户()委托,为最终客户()向乙方代购()项目所需设备,相关设备产权归最终客户所有。 2.2乙方为本合同的设备及服务提供方。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报关、提货、分拨、开箱验货、商检、索赔、开立信用证、付款、设备的补发及对外联系等工作。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由他人办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 3.1合同费用 3.1.1 本合同费用(含税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合同设备及费用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合同费用的支付 3.3.1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货物全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收到最终客户()支付的设备代购款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总额的100% ,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最终客户()的相应款项为前提,若甲方所收客户款项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不符时,付款均以收款金额为基准数进行调整;若因客户逾期付款连带本合同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以上付款方式无异议。 3.3.2本合同项下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 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第四条 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4.1.1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向乙方提出具体任务及时间要求。 4.1.2组织本合同的签署工作。 4.1.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4.1.4行使本合同项下最终客户()的权力,发现问题时及时与乙方沟通,以便甲方及时向乙方索赔,索赔收益归最终客户()。 4.1.5负责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从 事的其他工作。 4.1.6对于乙方提供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材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随 时可提出异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配合设备调试工作。 4.2.2及时准确地将货物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4.2.3本合同规定以及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从事的其他工作。 4.2.4除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乙方不得超越本合同权限以甲方名义 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4.2.5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合同费用。 4.2.6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三年]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乙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为设备代购合同的最终客户()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 4.3交货要求 4.3.1交货安装时间:在接到采购单位交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4.3.2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3.3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送货,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交货时乙方须完整提交采购商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4.4.验收标准与条件 4.4.1项目中要求的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4.1.1所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可正常使用后,报请甲方验收; 4.4.1.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7个日历日内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货物验收,验收标准为相关货物符合附件一中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4.4.2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正式交货手续,并填写验收报告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如违反合同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实际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5.1甲方如有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5.1.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5.1.2不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接收采购货物的; 5.1.3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 5.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5.2.1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产品和服务开展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工作(该技术服务所称为质保期中的保修服务),所供应的所有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若超过[3]个工作日任未完成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 5.2.2不按合同规定按质、按时、按量交货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未按投标文件所承诺条款开展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所称为质保期中的保修服务); 5.2.3不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服务的。 5.2.4如遇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视为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a、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b、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个日历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c、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d、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9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5.3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货物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继续使用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货物, (3)其它使甲方对货物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买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六条 保密 6.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 (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6.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 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6.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承担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年内有效。 6.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9.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下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纪要、备忘录、协议、 合同等法律文件。 9.3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得到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合同内容的,不受此限。 9.4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使用的称谓和定义与设备代购合同中所使用的称谓和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 9.5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9.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9.9验收合格前的货物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9.10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 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设备清单]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本章列举了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报价表 一、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如确定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7.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4.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7.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项目,本章节须列明《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正文及附录的全部内容,具体可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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