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宿州市机动车尾气检验联网平台升级及监管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4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SZCG2025033
项目名称:宿州市机动车尾气检验联网平台升级及监管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7万元
采购需求:为保障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省级-市级-检测机构三级联网正常传输,同时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的要求,完善机动车检测过程预警机制,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增强系统的监管能效,特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联网平台功能升级工作并增加审核模块,同时采购2人1年驻点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功能升级,后续运维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 2025年4月7日,每天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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