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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二次公告

· 2022-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肇东市人民政府定于近期召开拟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0月29日。

二、听证会地点: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6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拟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造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明确:2022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费率。的要求及督导组的工作安排,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底12月30日按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2、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哈尔滨诚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肇东北控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成本审核报告》测算,城市垃圾处理费单位运行成本164.39元/吨,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3、拟制定收费标准。

    (一)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实行按户征收,即每户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每月缴纳1元;每户超过1人的,最高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2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肇单位、驻肇

    单位、驻肇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月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四)住宿、餐饮、娱乐业(住宿、餐饮业、洗浴、娱乐业)从业单位21平方米以下(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5.0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五)商服业从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1平方米以下(不含1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50元;11至21平方米(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7.5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2.5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均按商服业征收标准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七)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每月每摊5元。

    (八)长、短途客运车辆(不含客运企业)按座位计收,收费标准每座每月0.5元。

    (九)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

    (十)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每立方米5元,运输费每立方米20元。建筑施工工程,凡在市区内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厂房、综合楼办公楼等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一次性交纳7元垃圾处理费。

    (十一)零散营运货运车辆,按载重吨位分类计收,5吨以下(含5吨)每月每吨5元,5-10吨每月每吨6元,10吨以上(含10吨)每月每吨8元。出租车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小型汽车每月10元。

    (十二)停四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0.5元。

    (十三)在校学生,每人每月0.5元,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由政府办通知届时参加会议。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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