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料纯化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料纯化装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XJD-25-01966
2.2 招标项目名称:燃料纯化装置。
2.3 招标范围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功能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燃料纯化装置 | 1套 | 燃料纯化装置的功能是对硝酸铀酰燃料溶液进行纯化,去除燃料溶液中所含的裂变产物等杂质,装置主要包括沉淀反应器、过滤头、调节液罐、加热浓缩单元、泵、阀门、管线、接液槽、支架和仪表及控制单元等 | 四川夹江县 | 2026年4月30日交付现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的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三年均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非标设备加工制造设备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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