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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采购项目信息公示(韶关市水质生物毒性在线自动监测试点项目)

· 2023-03-01

一、采购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和《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等工作要求,在周田水站开展水质生物毒性在线自动监测试点项目。

二、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市水质生物毒性在线自动监测试点项目

三、预算金额

36万元(上限价)

四、项目内容

通过购置安装水质生物毒性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在周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1套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

(一)相关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单位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2.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技术指标表所列技术指标。

3.应结合提供系统集成完整的设计方案及详细说明。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二)相关技术要求

1.通用技术要求

操作语言: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 2312-1980)。

供电要求: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

使用环境要求: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

试剂供应: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通讯协议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支持《国家地表水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

2.基本功能要求

(1)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断水自动保护功能;

(2)须适用性广泛;

(3)须具有水质毒性自动报警功能;

(4)须具有软件U盘一键数据导出、软件升级功能;

(5)须具备可以存储3年以上的测试数据功能;

(6)传感器须直接输出电信号,不需要额外信号转导元件。

3.测量方法:可选用微生物电化学法、发光菌法、鱼法或其他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可的生物毒性自动监测方法(需提供合同及相关成果材料)等其中一项。

4.系统要求:

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控制单元、辅助单元等。

供应商须提供合理、先进、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具备智能化、标准化、流程化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采水、配水及预处理、分析、清洗以及数据采集和传输等环节的准确可靠。

5.货物其他要求

包装:

(1)货物的包装和发运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

(2)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本项目采购的相关设备在包装、运输、保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安装、调试:

本项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采购要求负责完成,期间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验收:

(1)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产品试用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需要其他管理机构验收的由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

①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②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③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可现场测试毒性物质响应浓度等重要参数,需现场测试合格,出具现场测试报告。

④试运行要求:产品试运行期间,有效数据获取率应不低于80%。

⑤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售后服务及质保:

(1)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经验收合格起由供应商免费运维1年(免费运维期间,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以及交通、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和年检保养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并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署保密协议;运维到期须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运行情况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2)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经验收合格起保修1年,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换新、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3)在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五、报价方式

受邀请单位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36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请有意向者,将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产品介绍、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过往服务质量评价及社会信誉情况、相关资质认定文件等)妥善封装后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605室)。联系人:成玉菲,0751-8742798。

六、公示和报价时间

公示和报价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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