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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校区多媒体教室建设-多媒体设备谈判公告

· 2022-07-30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北校区多室建设-体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CQHG-F-H-2022-030。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北校区多室建设-体设

23.257

0.4

1

信息传输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谈判文件购买费为:200元/份(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谈判文件购买费;

3、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完成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

(四)谈判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投标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2年8月4日北京时间9:10-9:30

(六)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8月4日北京时间9:30

五、保证金、标书费缴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相关事项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标书费足额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标书费200元/份),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

保证金和标书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账号:50001120041052506322。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公司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单笔一并缴纳也可分开两笔缴纳。

(4)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F-H-2022-030”的采购计划编号,以便采购人开具缴费收据;纸质的转账凭证一份必须放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纸质的转账凭证最好盖章并随身携带以方便进场时工作人员核验,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电子转账凭证的清晰截图必须以公司名称加项目名称命名发至专门接收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的邮箱:1090183263@qq.com。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请供应商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右侧“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将投标保证金转款账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便于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3-81886051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保持关注和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周佳佳(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23-81886051

项目联系人:老师

电话:18883982567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项目监督人:老师

监督电话:13101238869

九、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招投标现场要求

一)参与项目现场采购活动各方,入校时需同时验证“渝康码” 和“场所码”(微信小程序)。

(二)与疾控中心确诊者有密切接触人员、有可疑症状人员,或体温超过37.2℃的,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不得进入我校;

(三)参与采购活动人员需配合做好体温测试及相关检查登记,无异常情况方可入校,进场人员需全程按要求佩带口罩,间隔1.5米入座,并自觉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响应供应商仅限派1-2人进入我校,采购完成后,立即离开,不得逗留;

(四)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需提前填写并打印盖章,单独保存,进校后统一交至开标室工作人员处)

(五)各供应商代表入校时须提供开标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现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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