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运营项目内容
1.1.合作运营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关580个路侧机动车泊位(以下简称合作运营标的)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具体详见合作运营标的情况表:
合作运营标的情况表
序号 | 合作运营标的所处路段 | 车位数(个) | 路段等级 | 合作运营期限 (年) | 挂牌价 (保底收益)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康宁路 | 46 | 二级 | 5 | 85万元/年 | 30万元 |
2 | 中湖路 | 154 | 一级 | |||
3 | 红山西路 | 35 | 一级 | |||
4 | 东万路 | 83 | 二级 | |||
5 | 金峰路 | 15 | 一级 | |||
6 | 前湖路 | 71 | 一级 | |||
7 | 政府路 | 24 | 二级 | |||
8 | 汉阳路 | 90 | 二级 | |||
9 | 西航口国税门口 | 62 | 一级 | |||
| 合计 | 580 |
|
1.1.1.合作运营方需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详见合作运营标的情况表),项目的设备需统一且仅限于连入招商方运营的平潭智慧停车平台。合作运营期内合作运营标的的设施设备投入、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合作运营方承担,涉及项目软、硬件设备的升级与功能完善,亦均由合作运营方负责。合作运营期终止后,合作运营方所有投入的设备设施及运营管理系统产权无偿归属招商方所有。
1.1.2.所有涉及本项目合作运营标的的停车收益均须进入招商方指定的平潭智慧停车账户。
1.2.分成收益、保底收益及履约保证金标准:
1.2.3.履约保证金(押金):合作运营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关路侧新增泊位建设及运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前须向招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合作运营标的收益的比例分成及其他费用。
1.3.合作期限:合作年限为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1.4.免收保底收益期限:首年前两个月。
1.5.风险提示:
1.5.4.违约风险。如涉及合作运营方未能依约向招商方补齐相关保底收益,则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的合作运营且无需向合作运营方补偿或赔偿。
1.6.合作协议签署
1.6.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组织方)和招商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招商方和合作运营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合作运营方须到招商方办公场所签署《合作协议》。
1.6.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合作运营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二、竞价人(合作运营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竞价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停车场服务)。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价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价人相关的结果】。
2.3.竞价人须具有1年及以上智慧停车建设运营一体化的项目经历(提供经营项目近三年内的案例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人(合作运营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3.合作运营方需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启动运营工作。
3.1.4.合作运营方所提供的停车管理设备仅限于视频类前端采集方式实现车辆停放的自动检测、自动统计车辆停放时间、计算停车收费信息,利用智慧停车移动端,实现智能导航和自助缴费功能等。合作运营方需保证一个车位至少有一个设备进行停车信息采集,以实现以上功能。
3.2.合作运营方需负责合作运营标的路侧机动车泊位的运营和运维服务,具体如下:
3.3.收费标准按照招商方提供的收费文件执行,后期如文件更新、按新文件执行。合作运营标的的停车收入均须进入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3.5本项目不接受分割经营,不得分包、转包;涉及消防等资格报审由合作运营方自行负责,如未获得审批通过影响经营的,招商方不对此进行任何补偿。
3.6退出机制
3.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四、招商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7时
5.2.竞价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才具备竞价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价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价人的账户。竞价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价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价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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