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太原市公安局拟对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网络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公司于2024年4月2日组织专家对该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太原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30510000.00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方式:137531869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1501室
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电话:17690412537 13803400701
附件:需求论证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 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 |||
采购人名称 | 太原市公安局 | |||
采购项目内容 | 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于2013年至2015年建设,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共建设15258路视频监控设备。该项目采用视频专网的模式组网,网络用于前端摄像机和各监控中心视频信号实时传输。租赁网络运营商数据中心机柜放置相关平台设备。为确保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系统网络传输链路和托管机柜的正常运行,发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本次专线和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 |||
预算金额 | 30510000.00元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方式 |
权高军 |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 高讲 | 13546375767 | |
张培军 | 山西财经大学 | 副教授 | 13633451988 | |
续东 | 山西广播电影电视学校 | 高讲(法律) | 13593185866 | |
李林骏 | 山西省财政厅 | 高工 | 13453121988 | |
魏玮 |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 高工 | 15934120499 | |
专家论证意见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的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能够实现其功能、目标; 4、能实现采购项目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 5、项目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实施的时间和项目的履约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等均能实现其实质性条款,满足该项目的各项要求; |
附件信息:
租赁论证.pdf
2.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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