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背景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标准(HJ 773-2015)》中视频监控7.3.1 日供水规模超过10 万m3(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的技术要求,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韶关市备用水源地,需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实时察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韶关市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运行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
10万元
四、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一)在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等设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高清),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位不少于5个,至少有2个是高位点,视频画面能基本覆盖一级保护区。所有的设备资产归属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视频图像监控,信息数据传输、运行维修等服务,保证视频设备服务的正常运营。
(二)提供综合管理平台服务,视频监控需接入或建立市生态环境局(或其他指定单位)终端监控管理平台,并对危险化学品或有污染风险车辆穿越保护区进行识别并警告;建立移动终端软件,可在终端查看实时视频,实现对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域实施动态监控。
(三)视频信息数据上传云存储,数据至少保留15天追溯时间。
(四)定期出具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月度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情况、告警统计、案例抽样等,报告通过WORD形式于当月、年结束后5个工作日出具。
五、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据本公示要求,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
(二)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任务,否则,我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三)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外单位、个人或供应商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四)供应商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
(五)服务期内由于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六)本公示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
六、报价方式
受邀请单位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请有意向者,将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过往服务质量评价、社会信誉情况、相关资质认定文件等)妥善封装后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703室)。联系人:欧丹玲,0751-8775985。
六、公示和报价时间
公示和报价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报价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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