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
一、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13573-2018)相关要求;
2. 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 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 -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 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 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 名义制热量( -12℃)不低于 4kW;
7. 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8.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9.1 % 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 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 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2.设备安装前,抽样检查执行沈阳市统一规定。
二、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 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 4. 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 5. 须为变频分体机;
6. 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7.3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5.7kW,5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9.5kW;
6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10.8kW;
8. 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9. 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5. 设备安装前,抽样检查执行沈阳市统一规定。
三:招标控制单价:
风机: 5500元/台,水机(3P):12500元/台,水机(5P):18000元/台,水机(6P):20000元/台。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货地点及户数:法库县全县区域内,其中:空气源热风机:约 5000户、3P空气源热水机:约1500户、5P空气源热水机:约1000户、6P空气源热水机:约800户,一共约8000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上户数仅作为参考。
五、特别说明: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农户需求确定安装类型、型号和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六、电表以下至农户设备安装处的所有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开关、电源线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